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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四十章 想插手治安联防队(2/2)

作者:青萝散人

前自己什么样子,忘了?

    战副局长唉了一声“郭大队长,你以为我们公安局的人就不想管?我跟你说吧,是管都管不过来。”

    刑警队长徐磊四十不到,中等身材,脸形显得瘦削坚硬。抿了一口酒,在旁边苦笑着“今天县长在这里,不是我们叫苦、埋怨,我们刑警队的队员几乎是超负荷的在工作着。而且,”徐磊停了一下,众人的目光都看着他。

    “我们的工作条件差。”这里的意思,当着县长在就不大好明说了。设备简单,交通工具缺少,经费常常入不敷出等等。

    “通常我们抓人的时候,有时遇到凶狠一些的人,还敢反过来威胁我们。么的,我就遇见过。抓他的时候,那家伙进监牢还笑着说:老子过几年就能出来,就当是进去耍一圈儿。姓徐的,等老子出来,我们再好好亲热亲热。那嚣张的样子差点没把老子的肺气炸。”

    “还有人还指着我的鼻子,姓徐的,老子搞不过你,让你家里人等着。我当时就恨不得一枪毙了他。”

    “我们国家的法律判罚太轻!”李震东来了一句“应该重罚、重判”

    华国建国三十年,一直都没有一部正式的刑法法典。

    建国三十年后,在一九七九年,华国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出台。标志着立法工作进了一大步。但是,这部华国的刑法对死刑的态度非常谨慎,分则中将死刑的罪种数目控制在较小的数字内。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

    一九七九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过低,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不足。

    八三年严打开始后,中央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打击行动,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补充,死刑的罪种增长较多。将杀人、qj、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

    “人手不够!”

    胡长军咳嗽了一两声,警力不足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是老大难问题。不是政府不想增添人手,实在是经济上有困难。

    李震东想想后对这战副局长说道:“战局长,县里警力不足,为什么不仿效海市那边,成立治安联防队?”。李震东突然冒起的想法,如果可以,自己能不能插手治安联防?

    六十年代,海市作为华国的超大城市,人口众多,警力严重不足。当时政府就想了个办法,让管区内的各事业单位、厂矿团体,派出自己单位的治安管理员,统一到辖区的派出所报道。由公安局分配治安员,进行区域管理、分工负责。

    这些治安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待遇等福利都保留在原单位。公安局不负责工资,只负责管理安排工作。这样一来,公安局增加了不少的人手,有更多的人来执行治安巡逻的任务。而且,并没有增加财政负担。

    “治安联防队?”战副局长念了一遍,他是公安战线的老同志,海市、青市建立治安联防队的事情他是知道的,但是各地的条件不一样,海市能搞的,小县城不一定能搞。

    “工厂一般都有护厂巡逻队,让他们出点人不行吗?”李震东有点疑惑。

    县城各单位出人,凑一只百多人的治安联防队很容易吧?维护县城的治安,配合公安局的行动,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犯罪分子看见有治安队员巡逻,最起码会收敛一点,不敢那么明目张胆。治安好,大家都好。

    “李先生,原来城区的政府街道办。也曾经组织过群众巡逻、守夜,因为是义务性质的,并没有坚持多久。”这里面的原因很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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