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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萌芽(2/2)

作者:参见大总管

茶叶,还要按规定路线,“逐处上簿”,按时把茶叶运到指定的茶场“中卖入官”,否则,要受到处罚,”并依熙宁编敕禁榷腊茶法断罪支赏”。至

    于茶引法的话南宋建炎初,成都路转运判官赵开上书言“榷茶买马五害“,主要叙述了茶马法的弊病。

    如易生边患,本钱不易收回,私贩公行等。

    于是,在建炎二年(公元 1128年),朝廷就令赵开做“都大提举川陕茶马事“,赵开“遂大更茶法,官买官卖茶并罢,参酌政和二年东京都茶务所创条约,印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

    “改成都旧买卖茶场为合同场买引所,仍于合同场置茶市,交易者必由市,引与茶必相随。”

    “茶户十或十五共为一保,并籍定茶铺姓名,互察影带贩鬻者。”

    “凡买茶引,每一斤春为钱七十,夏五十,旧所输市例,头子钱并依旧。”

    “茶所过每一斤征一钱,住征一钱半,其合同场监官除验引,秤茶,封记发放外,无得干预茶商,茶户交易事。”

    可见,赵开茶引法主要由商人来经营,商人只要执引就可以与园户交易,调动了商人经营茶叶的积极性,促进了茶叶的交换和流通。

    政府除了收茶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外,还有“市例,头子钱”,住税,过税等,总收入也不少。

    如建炎四年四川茶利为一百七十万,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茶引增至每斤十二千三百文,茶利则达到二百万以上,“川蜀产茶,祖宗时并许通商,熙宁以后,始从官榷,岁课不过四十万。”

    “建炎军兴,改法卖引,一岁所取,二百余万,比之熙宁已增五倍。”

    而要说到茶马法的前身,是北宋初年,宋政府在河东,陕西,川i陕三路设置机构,市买少数民族的马。

    如《宋史-食货志》云“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军三郡以市蕃荑之马。”

    宋太宗雍熙,端拱时,“市马之处,川陕则益,黎,戎,茂,雅,夔州,永康军.皆置务遣官以主之。”

    开始用铜钱买马,后因“戎人得钱,销铸为器”,在军事上,对宋廷不利,且铜钱大量流向少数民族,易导致钱荒,同时铜钱外流,对国家财政也是一大负担。

    于是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自今以布帛,茶及他物市马。”

    真宗,仁宗时,“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幕人人中刍粟”,“以茶赏之。”

    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薛向上书:“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赏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马,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引至歧雍换盐银人蜀.两获其便”,“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

    也就是商人将茶叶等商品运到西北供朝廷买马,则可从朝廷手中获得食盐,白银。

    四川茶叶开始正式用于陕西买马,不过,此时仍以绢马贸易为主..

    而茶马法的具体实施情况的话,像是宋神宗熙宁年间,朝廷开始对熙河用兵,为解决军需问题,朝廷开始变更川峡茶叶政策,“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

    “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

    “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

    “即诏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至,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着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

    对此,《宋会要辑稿》日:“(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太学中舍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并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赐对,遣之。”

    食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云:“蜀茶旧无榷禁,熙宁间始令官买官卖,置提举司以专榷收之政。”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记载:“神宗熙宁七年,始建(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入蜀,于秦凤,熙河博马.与成都路漕司议合,事方有端,而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即诏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至。”

    可见,茶马始于熙宁七年实施。

    李杞,蒲宗闵入川后,开始执行榷茶政策,于“诸州创设官场。”

    至于茶马法的管理机构,在中央为榷货务,榷货务是主管全国盐茶贸易的机关,地方则为茶马司。自神宗年间始,四川i就成立了“成都府等路茶马监牧司”,南宋时,则设四川茶马司。

    陕西方面,起初设“提举买马司”,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朝廷采纳了郭茂恂的建议,即“茶司(都大提举茶场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误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

    从此,二司合一,称为“都大提举茶马司”,南宋时,则设秦州茶马司。

    茶马司主管茶马法,具体事宜由其下属机构买茶场,卖茶场与买马场负责。

    而买茶场的话,四川在产茶州县设置买茶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设“蜀道茶场四十一”。

    买茶场由茶马司领导,“诸买卖茶州军,知州,通判兼提举,经略使所在,通判兼提举,茶场所在,州委都监,县委令佐兼。”

    各地方长官有监督的责任,各买茶场并设有库秤,牙人等办理买茶事宜,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茶园户的茶叶。

    如苏辙在《栾城集》里所记“春茶既发,茶户纳茶,又例抑半价,兼压以大秤,所损又半”,“及至卖茶,本法止许收息二分,今多作名目,如牙钱,打角钱之类,至收五分以上。”

    卖茶场和买马场的话,宋政府在熙,秦地区设置卖茶场和买马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陕西卖茶场为三百三十二。”

    熙宁八年,“遂置熙河路买马场六”,后又置“熙河,岷州,通远军(甘肃环县),永宁寨(甘肃甘谷境)等场。”

    南宋时,买马场主要设在秦州的岩昌寨和阶州的峰贴峡。

    卖茶场和买马场具体负责把从四川运来的茶叶出卖,换取少数民族的马匹。

    茶马贸易的流程,是四川i买茶场收购的茶叶,必须运到陕西和熙河卖茶场才能易马。

    川茶的运输有两种,一是由商人贩运,二是由官府组织人员运输。

    “凡有茶及搬茶郡县,知州,通判,知县皆由茶司与转运司奏明差注”,水运则置“百料船三十只,差操舟士兵六十人,军大将一人管押。”

    朝廷又设运茶递铺,起初用士兵,后来雇人运茶,“水陆般茶盐所过州县,并推排脚户,置簿籍定姓名,准备随时价和雇,如有损失毁败,全数备偿。”

    因“蜀道行于溪山之间,最号险恶,般茶至陕西,人力最苦”,结果“有泽州般茶人,以疲劳不堪告诉”,运茶使百姓痛苦不堪,同时“般运不逮,糜费步乘,堆积日久,风雨损烂,弃置道左,同于粪壤。”

    可见,茶叶若搬运不及时,就会白白地浪费掉,当然易马就会受到影响。

    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陆师闵上言:“应系般茶大路并设置车子递铺,臣昨来已行计置,自成都府至利州自兴元府至兴州,凤翔府自商州,上津至永兴军三处稍有次。”

    朝廷也重视川茶的运输,因此于元祜元年(公元1086年)特派黄廉入川峡,黄廉“既至,得知马为利,运茶为害,及奏乞置铺兵官运茶,以宽民力。”

    朝廷准旨,于是“添置递铺,十五里辄立一铺,招兵五十人,起屋六十间。”

    增加递铺后,士兵的条件有所改善,但危险依然存在,“茶递一人,般茶四驮,计四百余斤,回车却载解盐,往还山行六十里,稍遇泥潦,人力不支,逃匿求死,嗟怨满道”,“沿路号茶铺为纳命场。”

    朝廷也深知茶叶的运输与战马的获得戚戚相关,因此不断完善对川茶运输工作的管理。

    像是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地方官吏上书:“臣今相度欲乞应兴元府至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茶铺兵士七百人,并令榷茶司措置于洋州至兴元府西县添置茶铺,各请兵级人数外,将其余数分添入长举县乾渠铺至秦州赤谷铺.并依茶司自来例施行。”

    也就是四川陕沿线的地方官吏则因地制宜,根据地形的险恶,于危险处增加递铺与兵士,缩短兵士运茶的距离,减小危险系数,利于茶叶的运输,当然也利于战马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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