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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税改(2/2)

作者:宇文郡主

而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税体制改革中,政事堂会同户政府、户政府票号、官业银行订立的《统一国库章程》中又规定:国库分总库、分库、支库三种,总库设于京师开封,分库设于各省,支库设于地方;凡国库,由库支大臣管理,其保管出纳则由大顺银行任之;国家收支各款,均须汇总于国库。

    为实施这一公库制度,大顺银行及其前身还先后在天津、上海、金陵、苏州、广州、长崎、昭南、金山、甘州等20多个地方(主要是商业大都会)设立了分行或分号达五十多处。

    公库制度改革期间,朝廷又设立了邮政银行,将轮船邮政存款皆由该行经理。

    属于财政特别会计的公库由此初步建立。这一时期公库制度的变化反映出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首先,实物库藏继续缩小;其次,货币尤其是银行信用货币在公库收支中的地位明显增长。

    统一公库制度的建立,对当时中国的财政和经济都具有积极意义,货币符号代表的财富取代了实物形式的财富,从而改变了呆滞、笨拙的贵金属搬运调度财政资金的落后方式,不仅节省了搬运费用和损耗,还方便了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运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在财政紧需时进行透支,并利用存放款进行投资。

    通过这种方式,各省的地方官吏也再也无法通过火耗等方式合法贪墨国家财产,基层行政管官吏这一环节上的损耗被完全消灭。

    从此以后,各省、各都督府属地,向朝廷上解财税的方式不再是笨拙地用大车、海船运输金银米麦,而只是简单地在公库账户增减货币符号而已。

    大顺的财政体系,由此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迈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数目字管理层级。

    税制改革是由税务院执行的,税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货物税和印花税的设立上。

    货物税的征收一般是在产地或销场,对象为大宗货物。缴税之后,沿途加强稽查,不再重征,这是它具统税特征的方面。

    印花税起源于17世纪的荷兰,之后欧洲各国相继仿行,它是对于一切财产及权利关系的契约、簿据等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由荷兰商人介绍至大顺。

    此外的税制改革,如:改良旧税,统一田赋;归井旧税,如将地丁、租课、漕粮、漕折、耗羡裁并划一;扩充旧税,如烟税、酒税、印花税通行全国;增加新税,如收益税类(包括营业税、财产税、家屋税)、所得税类(包括特别税、所得税、通常所得税、兵役税)、消费税类(包括饮料税、物品税、使用税)、行为税类(包括承继税、所引税、运输税)。

    周培公还提出朝廷应该对官有财产和官办实业的收入以及行政规费和罚金等非赋税收入认真经营,主张通过发行公债的办法筹措整顿币制的经费。

    这是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税制改革方案,孝宗朝以后的税制基本上是循此演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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