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埃迪迅速在孟买和金奈找到了插足远东贸易的支点。
事情到此,埃迪的好运终于用尽了。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是一家特殊的商业机构。
她始创于1600年,在那一年的12月31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由此,【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最开始的时候,这家由125位股东组成,总股本72万英镑的公司只有15年的特许许可,而且直到1608年也没能在印度建立起稳定的贸易点。
1609至1610年间,她终于在孟加拉湾乌木海岸的默苏利珀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公司董事炮制了虚假的帐目,声称公司在印度获取了巨大利润,用高额的上缴款蒙蔽的詹姆士一世,促使他颁下了一份不设年限的特许状,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1612年,公司战胜葡萄牙人,得到了莫卧尔帝国统治者的青睐,詹姆斯一世派遣使者为公司争取到建厂和贸易的特权,随后又获得了关税的优待。
在这样的政治保护下,公司得以蓬勃发展,迅速超越葡萄牙人成为印度最强大的外来势力。
护国主克伦威尔革命期间,公司进行了一场豪赌,坚定不移地站在皇室身边。
这让克伦威尔在掌权期间调整了公司的特许状,影响了公司的利益。可是皇室迅速复辟,公司的豪赌也因此得到了回报。
1662年,葡萄牙凯瑟琳公主与英王查理二世成婚,孟买作为嫁妆被带到英国,又在1668年被承包给公司。
1670年查理二世更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令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地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利,公司作为英国海外的代理人。
1680年,公司建立了效忠公司而非不列颠的第一支武装力量。
1688年,公司将总部移至孟买,两年后开始开发加尔各答。
到1689年为止,不列颠东印度公司事实上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贸易公司。
她拥有了国家的特性,自主地控制着孟加拉、金奈和孟买的统治,拥有可怕的忠诚的,有威胁性的军事力量。
在1698年,公司又拥有了自己的格言:【从属于我们的赞助者——英格兰的王和国会】,更进一步松动了自己和英国的关系。
另一方面,英国自然不愿看到自己的聚宝盆渐行渐远。
1694年,议会通过非管制法案,允许任何英国公司与印度贸易,除非议会通过法案禁止该贸易,由此从实际上取消了詹姆士一世颁给公司的特许状。
1698年,在公司拥有格言之后,议会又通过法律建立了一个平行的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贸易公司】。
然而新公司才止落地,旧公司的股东就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超过16%的股权,达到股东多数,再不能依照议会的预想挑战和取代旧公司的地位。
1702年,两个公司合并,同时参加合并的还有政府的一些机构和两个其它公司。
这个合并公司的全名为【英格兰商人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通过向政府出借320万英镑换得了此后三年的独一特权。
此后几十年间,议会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纷争不断,公司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永久性控制英国海外经济的组织,议会则不放过任何机会来占用公司的财富,同时不使它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直到1770年,孟加拉大饥荒致使孟加拉地区1/6人口饿毙,在世人面前暴露出公司在行政领域的无力和缺陷。
公司被迫向英国求助,议会在1773年以《茶叶法案》(该法案最终导致波士顿倾茶事件与独立战争的发生)为要挟通过了《东印度公司法案》,最终明确建立了国会对公司的主权和最终控制权力。
此法令承认公司的政治职责,并且明确规定【公司为王室代行王室之主权,而不是为公司自己获得主权】。
公司现行的由印度总督和24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并向下辖的10个委员会作定期汇报的组织构架也是在那时确立的。
由此可见,东印度公司不是一家单纯的贸易机构,它长久地垄断着远东的一切贸易,哪怕是名义上的主席印度总督也不能轻率地插足商业。
德雷克商会并非不能分享远东的利润,但康沃利斯总督需要理由去说服董事和委员会。
换而言之,埃迪想要把贸易许可变现成贸易份额,就需要为东印度公司作出醒目且让人铭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