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 同人文的版权问题;购买《齐天大圣》游戏版权?(1/2)
作者:田陌云
“你闲的没事儿吓唬她干嘛?”
苏琼明显是跟田雯雯站在同一阵营的。
“她这明显是断章取义,非君子之道。”
田陌云摇摇头:“我只是实话实说而已,她现在写我当然没关系,我又懒得跟她计较,可如果以后她写了别人呢?人家会不会跟她计较?多学学法律常识是好事儿,免得以后吃亏。”
“是这样吗?”
苏琼微微皱眉,有些疑惑,这跟田雯雯说的不一样啊。
见状,田陌云将自己跟田雯雯的聊天记录拿给她看。
苏琼愕然发现,两边儿的聊天内容……不太一样。
田雯雯给她发的截图,明显少了一些关键词和前提条件。
“那丫头的话可不能随便信。”
田陌云笑了笑:“其实现在这样也好,真要是让她觉得自己行了……没准就能上房揭瓦。”
现在田雯雯还是比较怕他的,因为惹毛了会没有生活费。
但如果田雯雯自己能赚钱了,或者说,她赚的钱够自己用了……到时候未必会听他的话。
“那游戏的分成款要不要给她?”
苏琼问道。
“给呗。”
田陌云完全不在意:“想来也是没多少的,她不是要追逐自己的音乐梦嘛,那玩意儿挺花钱的,我可不会掏钱支持她,让她自己赚去。”
……
之后。
【苹果文学网】也发布了郑重公告。
明确提出了关于“同人文”的门槛条件。
田陌云并不禁止这些作者们写关于自己的同人,但却也提出了几个约束条件。
1、必须在【苹果文学网】才能写,且必须是正面形象的,不得抹黑、不得扭曲事实和价值观。
2、网站会成立专区,除了田陌云本人之外,部分名人也都可以写,会有专业的编辑负责审核。
3、同人文禁止ip衍生,版权不可使用,上架后的订阅分成,将会让利20%给创作者作为补贴奖励。
这条公告,也算是变相鼓励作者们去写同人作品了。
相比起各大品类的网文,同人文的门槛是最低的,非常适合一些有创作欲的新人。
不过——
也正是【苹果文学网】的这条公告,才让沸腾的网文圈、游戏圈猛地惊醒。
他们这才意识到“同人文”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问题。
从某种角度来说,“同人文”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只是因为体量小、影响力小,所以没人愿意多此一举而已。
但如果大张旗鼓的改编影视、改编游戏什么的……那可就不是小事儿了,到时候指不定要去法院聊聊天。
……
“《我的总裁哥哥》能卖的这么好,田陌云自身的流量价值起码占了90%以上,如果这款游戏的主角换一个人,再换一家制作公司的话,恐怕连现在10%的成绩都没有。”
一名游戏设计师说道:“同人文自带流量,但改编限制太大,原创文的话,ip自身的流量显然不足以支撑一款游戏,除非ip本身的内容够好,否则,没有购买版权的价值。”
这位游戏设计师的观点,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想法。
他们起初兴冲冲的关注网文行业,是想要从中寻找下一个《我的总裁哥哥》,给公司开拓新的盈利项目。
可现在却有些失望。
同人文自带流量,改编成游戏的话,可以省掉很多风险和运营成本。
这是很多游戏圈大佬的分析结果,他们认为《我的总裁哥哥》就是这样考虑的。
但——
现在拦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
同人文的版权有问题,无法改编游戏。
想要破解同人文的版权问题,就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可,那些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娱乐圈的大咖,想用这些大明星的形象来做游戏……得多少钱啊?
恐怕没几百上千万是肯定不行的。
花费上千万得到大明星的形象授权,再花费百万以上开发游戏,然后再投入运营资金……
这其中的风险太大了,而且几乎没多少利润可图,最理想化的成绩就是不亏不赚。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制作同人游戏呢?
……
不要觉得《我的总裁哥哥》能成功,换成别的大明星做类似游戏也能成功。
首先,所有的游戏设计师都必须承认一件事——
在游戏圈,没有任何大明星的声望和影响力,能比得上田陌云。
同样类型的两款游戏,一个是田陌云代言,一个是大明星代言,90%以上的玩家都会选择前者。
当然——
如果换成其他行业,比如说食品、饮料、服装什么的,那田陌云肯定是不如大明星的。
但游戏圈嘛。
田陌云自称第二,还没人敢称第一。
《我的总裁哥哥》能在游戏圈大火,跟田陌云有最直接的关系。
如果去除田陌云本身的流量和影响力,再去除【快乐游戏】的粉丝量,那么,这款游戏还能剩下多少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