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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税务总府衙门(1/2)

作者:唐晓非

    周士朴被拖出去,其他人不敢帮他求情,都老老实实跪在一边。

    崇祯继续道:“第三,设立税务总府衙门,将税收从户部剥离出来。”

    皇帝今日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每一句落在官员耳朵里,都震得人心里发颤。

    那颤抖的声音,是财富破碎的声音。

    为什么?

    古代的财政和税政是合在一起的,都在户部管理。

    大明朝的税务有户部十三清吏司的官员对全国各省的税负责。

    十三清吏司各司的老大是户部郎中。

    不过,执行者其实还是地方的官员。

    例如山东省的税收,就有户部山东清吏司的郎中负责,这个郎中平时人在京师,是属于京官,可能收税的时候会过去一趟。

    税谁来收呢?

    肯定是当地的知府和知县了。

    大明朝施行两税法,夏天收北方的麦子,秋天收南方的水稻。

    例如去年夏天,山东青州府的知府,就会派人去通知各县的知县要收税了。

    而知县们就派出差役,带着工具,挨家挨户开始收粮。

    那么,这个过程中,税收的实际权力其实是掌握在知县和知府老爷手里的。

    为何古代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是说的税收中的耗羡。

    这也说明了税收的权力是在知府手中。

    这就是问题!

    这是大问题!

    税收权若是在知府手中,就会出现权力挟持的现象。

    什么叫权力挟持?

    例如,青州府的知府,在收税中贪污了很多税,或者勾结地方的乡绅漏税,被查出来了。

    好,现在干掉这个人,就会影响民政。

    因为知府不仅仅收税,平时更多的是管理地方民政。

    那么你在干掉他的时候,就有顾虑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权力切割分离,知府就对民政负责,税收由专门的地方衙门来,这个地方衙门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的税务总府汇报。

    如果收税在出现贪污,就可以放心大胆干掉人,而不必担心影响其他方面。

    而且切割了知府的权力,权力越清晰,责任也就越清晰,出了问题,追责也更方便。

    崇祯瞥了一眼众臣,他看见好几个人身体在晃动想说什么又不敢说什么。

    无所谓,他们心里反对就反对去吧。

    这场改革本身就是从上至下的有意见憋着谁敢搞事情就滚蛋!

    “这个税务总府他们的总府史,由毕自严兼领十三清吏司全部调过来!”崇祯慢条斯理说道,“省、府州、县每一层都必须驻派税务衙门税务衙门直接向税务总府汇报,所有税务相关事宜,全部有各地税务衙门统管,其余人一律不得插手!”

    皇帝的声音清晰地传入耳朵里大家心里洼凉洼凉。

    这太狠了!

    每年收税之际就是各地官员发财之时。

    皇帝你这样玩,是要咱们重新在下面送钱啊!

    你不要以为这样,就真的杜绝贪污了!

    不就是重新送钱的事么!

    送出去,很快可以赚回来!

    崇祯道:“吏部要全面配合农政院、税务总府的督办和组建。”

    王永光立刻出列道:“臣领旨!”

    “户部从今年开始全国测量土地,朕今年就需要一份最新的大明土地汇报以前的黄册就不要拿来糊弄朕了!”

    “还有人口户籍,与土地一并给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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