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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全民法鼎(2/2)

作者:云无风

其妻子,没入官府为奴婢。其三,里典和伍老也因其该管范围有人“犯罪”未检举而连坐。

    后来汉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废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对谋反、恶逆、不道,凡不在族诛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姐妹,都没入官府充当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笃疾,妇人年60及有废疾的,女已订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订婚尚未娶入的,儿子被别人收养或出家、入道的,都不连坐。至于明、清律规定的凡谋反大逆不在族诛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给功臣家为奴这个显然在云铮的世界还没有发生。更别说清律后来还扩大连坐范围,对于*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都有连坐。中华民国别看号称民国,其实这个时期政丶府在一定区域实施保甲制度,也以戒严令、行政命令规定连坐办法。

    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商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丶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组织,例如说:“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殹。”凡是大夫以下,“当伍及人”,都应该编入“伍”的户籍,一人犯罪,“当坐伍人”(《秦律?法律答问》)。

    云铮现在的搞法就是:如果你的家人族人靠着你的地位而行恶,一旦事情被告发,则你本人也该受到牵连,因为至少你有个管教无方的罪名在里面。

    事实上云铮知道原先历史上的宋朝有个制度很好,就是举荐同责。好比云铮在宋朝做官,他推荐一个人去做官了,结果后来那个人犯法被判,则云铮也一定要受到一定的牵连,甚至是跟犯事的官员同罪。这样的举荐制度是很有威慑力的,举荐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地位考虑,便不会随意举荐,以免日后无故遭遇不幸。可惜这个制度跟云铮现在所处环境不相符,要不然他还真想拿过来用用。

    云铮冷然环视一眼,众人不管如何心思,被他的目光一扫,顿时噤声,场面迅速恢复安静。云铮这才面无表情地继续道:“治天下者,首重治吏!吏清,则天下定;吏污,则天下乱!本督(代理总督)治事,一贯严于律吏、宽以待民。你们心里可能都在琢磨这二十多个大铜鼎是做什么用的,今天本督就告诉你们:这些铜鼎制造成功之后,将分别放置在河北山西两省一共二十六府府城之内,每鼎以八门金锁连环锁住,寻常人等皆不得擅开,违令者斩立决!而这鼎的作用……你们看看,这盖檐下面,是不是有一个一指宽的长缝?不错,这里的缝是特制的,为的就是可以从这里放入一样东西:装着状纸的信封!……本督将准许两省二十六府千万庶民,在被权贵人家欺凌而当地官府不敢管理而走投无路之时写下状纸,投入这‘全民法鼎’,等待本督亲自裁决!并且,但凡是由这‘全民法鼎’上告之民,即便是以民告官,也不必先打二十杀威棒再开庭,本督这里没有这些规矩。当然,为了避免什么小事都往本督这里送,本督也有一个规矩,就是他们上告的案子必须是曾经在当地官府告发却没有审理或者没有得到公正审理的,否则本督不予理睬。”

    众人这下当真是一片哗然了,云铮这一刀可砍得重了!

    云逸眼神一瞟周围的人群,率先大笑一声:“少帅英明,如此一来,一些黑了心的豪强地主若再想威胁当地官府跟他们同流合污、狼狈为*,难度可就大了去了,因为那当地官府也要担心自己没公正审理的案子被捅到少帅那里而被少帅严惩啊,哈哈,少帅,此举当真大快人心,当浮一大白!”

    众人一听,聪明人顿时明白此刻该说什么了,也不管心里究竟是怎样想的,赶忙表态:“少帅英明!”“少帅此计甚妙!”“如此北疆百姓大幸也!”……

    云铮瞥了云逸一眼,云逸左眼一眨,两人默契地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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