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标法》修法前的不算)(2/2)
作者:浙东匹夫
班才能到魔都了。
当时国内的快递系统还是比较孱弱迟钝的,全靠ems,哪怕是才相距不到两百公里的城市,投递好几天都是正常的,两天已经超快。
这就说明,莱曼眼镜是最快周四下班接到传票、连夜加班委托律师事务所、写答辩状、然后送来……
送来的流程,甚至都不是走的快递,而是让律所的人当天坐车从魔都亲自赶来方舟市、当面提交,否则也不可能星期五就送到。
又一个被告抢着来被告的奇葩案例,就这么活生生发生了!
简直把法院的人给整不会了。
好在法院方面,对这个案子本来就很重视,知道顾辙诉莱曼的案子审结后、海昌诉顾辙的案子才能有结论,所以安排日程时也尽量积极。
因为莱曼方面委托了两个魔都锦城律师事务所的普通律师,当面拿着全部委托书和授权证明来提交的答辩状,倒是方便了法院方面主动垂询他们意见。
本来法院按说要留足15天给他们搜集证据、然后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现在就改为直接询问双方,看他们需要多少准备时间、如果双方都不用麻烦,那也可以缩短这些流程。
于是乎,莱曼眼镜委托的律师非常上道,表示下周一就可以交换证据,他们在拿到起诉书之后,连夜就准备好了证据,不需要更多时间。
最后,法院方面就约了星期一交换证据。
到了星期一后,一切流程也很顺利,
交换完之后,法院方面又主动问双方能不能接受尽快开庭,双方也都接受了,于是就当天商讨了合议庭的组成、并当天告知等在现场的双方、周四正式开庭。
(注:《民事诉讼法》第13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所以这个3天是不能节省的,有法律强制规定的最短期限,周一交换完证据最快周四才能审。这段时间也是为了便于想要旁听的人提前准备,为了社会的监督,不能搞突击审理。)
起诉1天,应诉3天(含快递时间),证据交换1天,开庭提前通知3天……估计能创造史上最快司法流程纪录了。
……
方舟市中院的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果然没有白费。
周一通知下发的时候,不仅是发给当事人,也是要发布在法院的官网上的、公布后续的审理计划。
顾辙这个案子,关注到的人还不少,毕竟这是华夏2c电商平台第一案,牵涉到的商标、专利权益纠葛也非常多,很多细节点还很有代表性,都是国内第一次。
所以无论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还是电商、科技界的大佬,都很关心。
周四一早,刘庭长和潘筱婷,还有另一位姓汪的审判员、加上书记员秦暖,就开始为这个案子做准备了,这仨审判员都是本案的合议庭成员。
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审判工作的准备还是不够充分。
开庭时间是定在早上9点,一般上午第一庭都是9点,而工作人员8点刚来上班,就发现今天等着旁听民三庭首案的社会人员非常之多。
03年还没有提前网上预约的系统,不能取号,只能是到现场预约。法院当然要保证所有公民听取公开审判的合法权益,但人太多旁听席实在坐不下,那也是没办法的。
刘庭长执掌知识产权庭多年,还真没见过这么专业的案子有这么多人关注,他只好临时去请示龚院长。
一番礼貌地敲门、自陈来意后,刘庭长谦卑地说:“院长,能不能今天给我们民三庭临时借一下院里最大的审判室?今天早上第一台的案子,旁听的人太多了。”
龚院长是个上了年纪的老者,对这些新兴商业、技术领域的法务也不是很专长,便有些不解:
“坐不下就坐不下,公开审判肯定是要保证的,但也没规定坐满了还要乱放社会闲杂人员进来的。你们怎么不先做个领号筛选?”
刘庭长:“筛选了,但是知名企业家、本市重点扶持企业高管、国内法学界知名专家教授……哪怕只把这些人放进来,还是坐不下。
刚才在旁听申请领号的人里,我已经看到阿狸巴巴总裁马先生及其夫人、淘宝网总经理孙宇先生及其夫人、还有几个重量级高管。
还有黄易网络科技的丁总裁、魔都的米资企业依视路、合资企业海昌眼镜,好多公司的负责人亲自来旁听了。
还有北大法学院知识产权系的张副主任,国政知识产权系的郭主任……国内五大法学院的教授就来了三十多个。
您有所不知,今天这个案子,有可能是2001年我国修订《商标法》后,第一个进入司法实践的‘反向假冒侵权案’,学界都盯着呢。就等着判下来,立刻往教科书上写、填补《商标法》第52条第4款此前在国内一例引用案例都没有的尴尬现状。”
“这么重要……那就把大审判室给民事三庭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