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喜欢这孩子,胆子够大,够不怕死!
可我却觉着小小姐根本就不是不怕死,若是她知道夫人的性格搞不好连这条街都不会接近。
当然这句话我是不会说出来,因为夫人喜欢小小姐,我也喜欢她。
其实我也很喜欢少爷,只可惜少爷在五岁之后就不怎么开口说话,如今更是到哪里都抱着把剑,冷冰冰的像足了庄主,可那双没有都什么的眼睛,却又像极了夫人。
小小姐不一样,她的喜怒哀乐全部都展现在脸上,甚至她抖了抖头发,你都能猜到她的心思。
小姐没有见过这样的存在,顿时觉着十分有意思,像只宠物一样的养着。而小小姐够聪明,总是能十分敏锐的察觉到夫人的心情变化,避开雷区,乃至一年过去了,都没有踏上之前那些孩子的后尘。
这是个人才。
当时我就这么觉着。
而当夫人开始让小小姐跟着少爷伺候时起,我更加确定了这一点。少爷之前的婢女不计其数,可只有小小姐足够聪明,聪明到知道要接近少爷,该讨好的不是他,不是夫人,而是他的那把剑。
当少爷从梅林出来,看见小小姐用披风裹着剑鞘,而自己冻得发抖时,我瞅着少爷的表情,觉着小小姐成功了。
小小姐的确成功了。她成了第一个少爷愿意将剑放到她手里的存在,每每我打着伞,陪夫人在山庄散步,看着穿着红袄子的小小姐抱着剑,踉踉跄跄的跟在少爷身后时,便忍不住想要笑。
这是个很滑稽的场景,却莫名的让人感到安心。
“你觉得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