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后主号炎兴,而晋武帝兴;唐殇帝号唐隆,而明皇立。而莫奇于宋钦宗号靖康,为十二月立康,果期年而高宗践阼矣。
晋元帝建元永昌,郭景纯以为二日之象。齐废帝建元隆昌,史臣亦以为二日。
明光宗曰泰昌,亦二日也。是年天启即继之。此皆以二日为二君也。而齐主延宗号德昌,则以十二月十四日建尊号。不间日而被围,经宿即败。识者以为德昌者,仅得二日耳。二日之谶同而解则异。
晋安帝大亨,为一人二月了。齐宣天保,为一大人只十。宋太宗太平,为一人六十,卒此年号之奇应者。侯景二字,为小人一百日天子。李顺二字为一百八日川,此姓名之奇应者。
梁侯景废简帝,而立豫章王,改元天正。事在大宝二年。大宝三年,武陵王僭帝位于蜀。亦改元天正,固不知豫章之改元而与之暗合者也。识者谓天为二人,正为一止,后二人各一年而止。金大定间,辽人耶律窝干称帝,临潢伪号天正,亦一年而灭。我朝顺治五年,东明土贼伪称年号,亦曰天正,亦一年而灭。
异哉!
《隋·五行志》多言离合年号之字,便成谶。周高祖改元宣政,谓是宇亡日;周静帝改元大象,谓是天子冢。齐后主改元隆化,谓降死。随炀帝改元大业,谓是大苦来此,与后人拆字象义无别,而皆得奇验。
黄巢尝试进士,不第而作乱。故其人知。其自陈符命,谓唐家建元广明,唐字去丑口而安黄。天意令黄在唐下,乃黄家日月也。
石晋少帝号开运,而降契丹;后梁帝号广运,而人于隋。识者谓运字是军走,故其君皆为军所走也。考年号用运字者绝少。宋时吴曦、李顺两反贼,一僭号曰转运,一曰应运,后皆伏诛。此字真不吉祥耶!
吾前言,以运字为年号之不吉。今又考,北汉刘继元亦建元广运,而后降于宋。惟夏赵元昊两用运字,独不至走降失国。元昊始改元开运,逾月有告以石晋败亡年号者,乃改广运,而不知广运亦后梁败亡年号也。然卒无恙。
吾乡,古越地也。其山、镇曰会稽。《吕览·有始篇》:“土有九山,其九山以会稽为称首。”又《上德篇》:“太华之高,会稽之险。”注:“会稽山名,在吴郡。”按:今会稽山无甚险阻。而吕氏云云,若天下山险,无过此者。盖当时地在海滨,多巨浸。其险在风浪舟楫间,不在山林跋涉也。今则皆桑田矣,故不复见有所谓险者。
《吕览·贵生篇》:“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按:四明称丹山,其来已久。所谓丹穴者,岂即丹山耶?
明州,在宋佳郡也。东坡乞守之,不得。其《与子丰正字札》云:“外郡虽粗俗,然每日惟早衙,一时辰许纷纷,余萧然,皆我有也。四明既不得,欲且徐乞淮浙一郡。”又朱子状陈正献俊卿云:“正献求去,上手札留之。公请不已。
上曰:“卿必欲去,朕当勉从。然亦且在四明,或平江,一两月复来可也。‘公以平江繁剧,辞。上使自择两浙近地。公因以四明为请。上乃许之。然正献卒。
亦不果来。“
高宇泰《敬止录》中载:魏岘《蒋山龙潭庙记》署衔称新吉州,而家居不赴任。余尝疑之。及阅《袁斋集》称:“曾大父被命守泗,待次于家。”始知宋时,虽除某州,而原官固未去任,被新命者在家待之也。
海中小山,隐于水中不可见者,谓之礁。海舶最畏之。先大夫尝于蛟门外,夏太婆礁上,立大木,以为舟人指南。前年,余作先传,述其事。遍考字,无礁字。遂以吾乡常写字写作礁。后见吴莱《甬东山水古迹记》云:“一撞焦石,舟且靡解,不可支持。”似礁字实当作焦。班固《东都赋》:“别风焦。”
左思《吴都赋》:“陵绝焦。”皆训高貌。又《广韵》:“山巅曰焦。”
与山椒之椒相通。是其义,皆与隐于水中相反。而礁字则始自宋元地志。今则省府州县之志,以至官府移,民间笔札,无不作礁者。然则吴记,偶然一见,不可以为训也。
古人有具字,无霸字。今官无不作霸。且以此字为州县名。则版图所掌,不可改也。吾乡又以土石障水时,其启闭而放纳之者,谓之契。此字为鄞人所独。非特字无之,即他乡亦寡有者。然已见之曾子固中。宋后字不为收入疏矣。又如礁字已见宋元志乘,则亦应收入者也。
四明世家,莫古于虞氏,而史以为余姚人。按虞氏世居慈溪之鸣鹤场,即所谓山北者。《水经·沔水注》云:“江水又东迳赭山南。”虞翻尝登此山西望,诫子孙:“可居江北,世有禄位。居江南则不昌。”然住江北者,相继代兴;时在江南者,辄多沦替。仲翔之言为有徵矣。盖仲翔所云江北,即今山北。其地虞氏古迹甚多。
乡村间,老翁小儿,并有“罗隐秀才,出口成谶”之语。始以为吾乡俚语耳。
壮游四方,则大江以南,时有此言。又阅诸郡县志,凡横目二足之徒,所秉笔者,辄复阑入山川古迹间。可笑也。近阅《宣州志·古迹中》一条云:“金鸡山,在建德寺草堂之北。罗隐过此,戏题曰:”金鸡不向五更啼。‘遂迸裂,有鸡飞鸣而去。“云云。谬妄如此,亦俨然著立说,可谓不知廉耻羞恶者矣。
《宋诗纪事》载苗时中里贯,云甬上人。于是吾乡袁陶轩徵君钧,郑三云同知辰,摭拾《四明诗》,并据收之。吾谓此大误。《宋史》明称,时中其先自壶关徙宿州。则时中为宿州人。而桂胜中载时中磨崖诗刻,自署甬上者,以甬桥为宿州掌故也。《旧唐·宗纪》云:“太和七年三月,复于甬桥置宿州。”
甬桥即甬桥。通鉴正作甬,其为宿之甬上无疑。且此二字非郡非邑,何得以史传明有里贯之人,漫不考索,遽据其人偶然题署,便当邑里耶?又且临桂县中,苗子居题名不一,雉山及龙隐岩题甬上,叠采山则题符离,白龙洞又题上党。然则子居实宿之符离人。甬上为县之名胜。而上党则先世郡望耳。吾乡先辈,数里中人物,从未及子居者,以正史列传中人物,不应姓氏冷落也。又且甬东,及甬句东,及句甬,见诸经传杂史,其称最古。若题名署甬上,则始自明人。宋元人皆署四明,无署甬上者。孙威敏新治“甬上居间,逸安暮齿”之句,亦是偶然见之歌咏耳。
《锦绣万花谷前集》引孙仲益尺牍云:“四明二湖之胜,而新筑领其要。”
顷见《曾南丰集》记广德湖,俗所谓莺ㄕ者,今垦而为田矣。云云。按此牍不知与何人。所谓新筑者,指所与牍人之居耶?抑自谓耶?仲益似未尝居四明也。
雍正间,李敏达公卫,巡抚浙江。严檄鄞县撤毁王荆公祠。不知何以至今其庙无恙。且荆公祠在鄞者,非一处。愚谓荆公在朝,误国罪不胜言。而令鄞时,则惠政甚多,于吾乡水利尤极整顿。故他处庙可废,而鄞庙独不可毁。此亦改祀于乡之意也。
《荆楚岁时记》所列风俗,多有与吾乡同者。如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五月五日,采艾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又于是日取鸲鹆,教之语。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注引《盂兰盆经》目连救母事。正月十五夕,迎紫姑,以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注引刘敬叔《异苑》云,捉之觉重,是神来也。岁暮留宿岁饭,以及五月禁作诸事,十二月祭灶神等语,并与今大同小异。
《岁时记》云,岁暮留宿岁饭,至新年十二日,则弃之街衢,以为去故纳新也。按此风大恶。稼穑惟宝,忍弃之耶?今北方亦不甚爱惜饭米,食余每任意倾弃之。吾乡人惜饭与惜字等。饭碎落地,小儿亦知拾取。若见粒米狼戾,辄谓其家不祥也。除日亦为宿岁饭,取米蒸之,摊令略燥,名曰饭富。富字取美名,其实盖是饭脯。以干饭比之干肉耳。新岁朔日,以后十余日不复煮米作饭,即以饭富入水,下釜中为食。俟饭富食尽,始依常煮生米也。
周处《风土记》云,蜀之风俗,岁晚相与馈问,谓之馈岁。酒食相邀,为别岁。至除夕,达旦不眠,谓之守岁。又云除夜祭其先,竣事长幼聚饮,祝颂而散,谓之分岁。《东京梦华录》亦云,士庶之家,围炉团坐,达旦不寐,谓之守岁。
按别岁即是分岁。记坡老有此三岁诗。吾乡近时风俗略同,馈岁之典,无家不有。
合午日九日谓之三节。酒食相邀,谓之吃分岁酒。士庶家多以来岁相邀,作新年饭。而分岁酒则市肆多有之。守岁惟前辈盛行,近稍寥寥。谚曰:“是夕不眠,是修来生爹娘完全。”故俗谓:“彻夜不寐,为修爹娘完全。”不必除夕也。盖前辈守岁之夜,遇有父母无故者,辄以完全相夸尚。后乃误守为修矣。
《旧唐·明皇纪》:“开元二十六年二月甲辰,禁火寒食。以鸡卵相馈送。”
《荆楚岁时记》云:“寒食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斗鸡、镂鸡子、斗鸡子。”
又薛能《晚春诗》云:“镂成鸡卵有秋千。”题为“晚春”,是亦寒食故事也。
五月五日,以艾为旗,以蒜头为锤,以菖蒲为剑,合面缚之,悬门户上,此吾乡风俗也。日久飘落,即弃之。古人采艾,则以为药。《岁时记》注云:“宗则,字度。常以五月五日,鸡未鸣时,采艾见似人处,揽而取之,用灸有验”
是也。《岁时记》“五月五日,取鸲鹆教之”语注谓:“此月鸲鹆子,毛羽新成,俗好登巢取养之,以教其语也。”按:此注未得其趣,今俗以午日,翦鸲鹆舌,照之以镜,背作人语。鸟,疑是镜中之鸟所语,乃肯从而学之也。是午日为始教语之日,非取鸟之日耳。
《岁时记》云:“夏至节,日食粽。”注云:“周处谓为角黍。”盖《风土记》中语。今俗以五月五日、九月九日、食之前数日,亲友以相馈遗,谓之端午粽、重阳粽也。
五月多禁忌。凡娶妇、迁居、及一切造作,非不得已,皆避之。此甚无谓者,而相沿则久矣。《荆楚岁时记》云:“五月俗称恶月,多禁忌:曝床、荐席、及忌盖屋。”注引《异苑》云:“新野庾实,尝以五月曝席,忽见一小儿死在席上,俄失之。其后实子遂亡。或始此。”余谓此注颇奇。庾实之子将亡,而妖兆先见。
此事理所恒有者。而即以此故,能禁天下人之曝席。则将以子胥之沈江,而五月忌汲水;以田之见弃,而五月忌产于矣。古来不幸之事,无月无之,从此将无月不禁忌矣。况云忌盖屋者,又始于何事耶?
纸绘灶神,以除夕供灶上,谓之灶君。岁时献新,焚香拜之。十二月二十三日,谓是灶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