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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由一定环境所制约的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2/2)

作者:经济发展理论-美-约瑟夫·熊彼特

,生产者实际上给予生产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考虑使用生产货物的其他可能性的一种方式。这种考虑构成了对每一种生产使用的制约,而且成为每一个生产者所遵循的向导。但在实际上习惯不久就把它凝炼成为一个简短灵便的语句,每一个人都利用它,不必每一次都重新去构造它。生产者用它来在实际上进行工作,在必要时使之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在那里表达了需要与现有资料的全部关系,大体上是不自觉地;在那里反映了他的全部生活条件和他的经济视野。

    成本作为生产资料的其他潜在的使用途径的价值的表现,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的意义。生产者货物的价值,必须与这个名词区别开来。因为这个名词代表的——根据假设——是实际创造出来的产品的高一层的全部价值。但在生产边际上,如上所述,两种数量是相等的,因为这些成本上升到产品的边际效用的高度,所以也上升到参与生产资料组合的边际效用的高度。在这一点上出现了相对最佳的位置,通常称为经济均衡,只要能维持给定的数据,这种均衡就会在每一个时期自行重复。

    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后果。从那里可以得出结论:首先,每一产品的最后增量,将在除了成本外不会得到更多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理解得正确的话,这的确只是一个自明之理。但是,其次,还可得出结论:在生产中,一般不能得到超出生产货物的价值的剩余价值。生产只能实现在生产计划中预先见到的价值,它是预先潜存于生产资料的价值之中的。也是从这种意义说,而不仅是从上面提到的物质意义说,生产不“创造”价值,就是说,在生产过程进行中不发生价值的增加。需要的进一步满足,在生产完成它的工作以前,完全依赖于必要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就象它嗣后依赖于产品的占有一样。个人将试图避免前者的损失,就象他力图避免后者的损失一样,而他放弃前者也象放弃后者一样只是为了得到相同的补偿。

    现在归属的过程必须回到生产的最终因素,即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它不能停止在任何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上,因为相同的论证可以就它们中的每一个来重复。因此,直到现在没有一种产品能表明有超过其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价值的剩余价值。就象我们以前把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分解成为劳动和土地一样,我们现在看到,它们只是评价过程中的临时项目。

    因此,在一个交换经济中——暂时我们稍为提前一点来说说——所有产品的价格,在自由竞争下,必须等于体现在其中的劳动和自然两种服务的价格。因为在生产以后产品所获得的同一价格,必然是就一整套必要的生产资料预先就可以得到的,这是由于依存于生产资料的恰恰同依存于产品的一样多。每个生产者必须把他的全部收入转让给为他供应生产资料的那些人,由于这些人又是某一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也必须把自己的收入转让出去,直到最后整个原始总价格落入劳动和自然两种服务的供应者之手。可是,稍后我们还会回到这一点上来。

    这里我们遇到了成本的第二个概念,即交换经济的成本。商人把他必须支付给其他人以便购入他的货物或者是生产这些货物所用的资料的货币数目,即他的生产费用,看作是成本。我们还把他的个人努力的货币价值纳入成本之中,以完成他的核算。于是成本在本质上就是劳动服务和自然服务的价格总和。这些价格总和必须总是等于从产品获得的收入。因此,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必须基本上没有利润地川流不息。说经济制度在其最完善的状况下应当没有利润地运转,这是一种怪论。可是如果我们记得我们立论的意义,怪论就不怪了,至少是部分地不怪了。自然我们的论断并不意味着,如果经济制度是完全均衡的,那它的生产就不会有结果;而只是意味着,结果全部流往原始生产要素去了。正如价值是我们贫困的象征一样,利润也是不完善的象征。可是,怪论依然部分地存在着。很显然,生产者一般确实获得比付给他们劳动的工资和付给他们可能拥有的土地的地租更多的东西。难道就不能有一般净利润率,即超过成本的剩余吗?竞争可能冲走一个工业部门的特殊剩余利润,但它不能毁灭所有一切生产部门共有的利润。然而姑且假定生产者赚得这种利润。于是他必须相应地对他从而获得利润的生产资料去进行评价。而这些生产资料要么是原始的生产资料即个人的努力或自然的力量,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我们以前所在的地方;要么它们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这时它们必须相应地受到更高的评价,即体现在它们之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必须比其他的这种服务受到更高的评价。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劳动者和地主能够非常有效地同这些以前投下的劳动和土地的数量竞争。因此,净利润不能存在,因为原始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和价格总是会吸收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即使生产过程是在许许多多独立的厂商中分割开来的。我不想使读者过于感到厌倦,因此将应当属于此处的进一步分析放在后面。

    这一点也不象有些读者所看到的那样,如此地甚至同古典的学说相对立。价值的成本理论,特别是李嘉图的劳动理论,都非常强烈地显示出相同的结论,有些理论趋势,例如把所有各种收入、有时甚至把利息都称之为工资的这种趋势,就是用它来解释的。如果在古典的时代这一点没有明白说出,那首先是因为较老的经济学家在承认他们自己的原理的推论上不是那么严格的,其次是因为我们的结论似乎与事实过于明显地相违背了。庞巴维克的确是明白说出这一点的第一个人:产品的整个价值必须在原则上在劳动和土地之间划分,如果生产过程想要最完善地进行的话。这就自然要求:整个经济制度准确地适应于所从事的生产,所有的价值都同数据恰好相适应;所有的经济规划都和谐地一起运转,没有干扰它们的执行的事情。可是,庞巴维克进而指出,有两种情况会一再干扰产品价值与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均衡。第一个称为摩擦。由于无数的原因,经济有机体不是十分迅速地运转的。错误、灾祸;惰性等等,以众所周知的方式,继续不断地成为损失的泉源,但也成为利润的泉源。

    在我们转到庞巴维克所提到的第二个情况以前,让我们在这里插入几句关于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话。第一个是风险因素。可以区分两种风险:生产的技术失败的风险,在这里我们可以包括由于上帝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危险,以及商业失败的风险。只要这些危险是可以预见的,它们就对经济计划直接起作用。商人们要么把风险的保险费包括在他们的成本会计中,要么他们作出开支,去防备一定的危险,要么他们在最后考虑到各生产部门间风险的差异——并使之均等——其办法只是避开最有风险的部门,直到后者因此造成的价格增涨能提供一种补偿。这些拉平经济风险的方法,在原则上没有一种是能创造出利润的。一个小心采取任何措施——建筑水坝、机器保险等等——去防止风险的生产者,肯定会得到保护他的生产成果的好处,但他通常也必须负担相应的成本。风险保险金对于生产者不是利得的泉源——至多对保险公司则是,它可以从而直接获得中介人利润,主要是把许多风险汇总在一起——因为到时候产生的需要会靠它来支付。较大的风险的补偿只在表面上是较大的收益:它必须采以概率系数,因此它的真实价值又减少了——而且恰恰是减少了剩余的数额。任何只是消费这种剩余的人,在事态进程中是要为之付出代价的。因此,常常赋予风险要素的独立作用,以及有时与之相联的独立收益,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然而如果风险不是预先见到的,或者无论如何是在经济计划中没有考虑到的,情况自然不同。这样,它就一方面成为暂时损失的泉源,另一方面又成为暂时利得的泉源。

    这些利得和损失的主要泉源——这是我想要在这里考虑的第二个因素——是在个人习惯于考虑的数据中自动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创造了新的形势,适应于它是需要时间的。在这种适应能够发生以前,在经济制度中发生了成本与收入之间的许许多多积极的和消极的脱节。适应总是会有困难的。在大多数场合,即使关于已经变化的事态的知识,也不是能够尽快得到的。从这种知识得出结论又是一大步,它会遇到许多阻碍,如没有准备,缺乏资金等等。但相对于以前所有的产品的那种完全适应常常是不可能的,自然特别是在耐用生产者货物的场合。在它们完全磨损之前所必须经历的时间内,这种条件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而这就造成了李嘉图在他的书中第一章第四节所考虑的确定它们的价值的特点之一。它们的收益同它们的成本失去了一切联系,不得不只是有多少算多少;它们的适当价值改变了,但没有可能去对相应的供给作修改。这样,它们从某种意义说就变成了一种特别的收益,可以升到它们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格总额之上,或落在这种价格总额的下面。它们出现在商人的眼中就好象自然力量出现在他的眼中一样。我们象马歇尔那样,称之为准地租。

    可是,庞巴维克指出了第二种情况,它可能改变归属的结果,并可能阻止产品的一部分价值在劳动和自然的服务中反映出来。这就是如大家熟知的,一切生产中所包含的时间的消逝,除了那种维持生命的原始劳作的瞬间生产之外。由于时间的消逝,生产资料就不只是潜在的消费品,而是通过一个新的实质性特点——将它们同能够被消费的货物分隔开来的时间距离——而与消费品区别开来。生产资料是未来的消费品,因而比消费品所值较低。它们的价值不能竭尽产品的价值。

    我们在这里触及了一个异常微妙的问题。但由于它的重要性对于本书的论证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只在这里向我们自己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经济制度的正常进程中,生产过程年复一年地遵循同一的轨道,而一切数据均保持不变,那么,生产资料和产品相比,是否会发生系统的价值低估呢,这个问题可以再分为两个问题:不考虑客观的和个人的风险系数,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中,对未来的满足能否比对同等的现在满足,系统地和一般地评价更低呢,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中,除了时间消逝本身对评价的影响之外,在时间进程中所发生的事情能否确立这种价值上的差别呢?

    对第一个问题的肯定的回答,听起来似乎是很有道理的。立即给与某种赠品肯定会比允诺在将来给与更受欢迎。然而,这不是这里的问题,而是对收入的有规律的流动的评价。如果可能,让我们想象以下的情况。某人享受一笔终身年金。在他的余生中,他的需要在种类上和强度上保持绝对不变。年金数目很大而且十分可靠,足以使他不必另行设置基金,以防备特别紧急的需要和可能遭受的损失。他知道自己不会发生对他人承担的义务,也不会产生突发的**。不存在按利息将储蓄进行投资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我们假定有此可能,那我们就将预先假定利息的因素,就会危险地接近于循环推理。现在,处于这种境地的一个人,会不会对他的年金的未来的分期支付看得比在时间上较近的支付更轻呢?他会——总是不考虑个人的生命风险——对未来的分期支付比对现在的支付更轻易地放弃吗,显然不会,因为如果他真的那样作,就是说如果他对一次未来支付比对一次时间上较近的支付以较小的补偿而放弃,那么他就会发现,到头来,他所得到的总的满足会比他可能得到的要小。因此,他的行为会给他带来损失;那将会是不经济的。可是这样一种行动是可能采取的,就象在其他方面违反经济理性规则的行为常常发生一样。但是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是这些规则本身的一个要素。自然,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例外大多数并不是“违反”,而要用我们的假设与事实不合去解释。可是,当我们看到对现在的享受估价高得惊人时,特别是在儿童和未开化人方面,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是存在于要解决的经济问题与人们的经济观点之间的不一致:儿童和野蛮人只知道瞬间的生产。未来的需要不是在他们面前显得小些;他们根本就看不到这种需要。因此他们经受不住那种要求有更广阔视野的决策的考验。这是很明显的;但是通常他们也无须作出这种决策。能掌握需要与满足手段双重节奏的人,在特殊的场合或许可能嘲弄这个结论,即任何一种倒向一边的换位意味着满足的丧失,可是他不能在原则上否定这个结论。

    但是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又怎么样,难道生产过程不能按照我们的典型例子的假设所不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吗?难道货物的继续流动就不能有时更弱一些、有时更强一些吗?尤其是,难道一个更丰产的生产方法需要更多的时间这一事实,不是一定要影响现在货物的价值(只有拥有这种价值才使得对它的选择成为可能),从而使时间成为循环流转中的一个因素吗?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否定回答可能容易被人误解,而且只在后来才能获得它的全部意义。我并不否认时间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只是用一种不同的眼光去看待它。引进更富于生产性但更消耗时间的过程的问题,与时间因素怎样影响它的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谈论引进新过程的问题,而是谈论由已经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中的给定过程所组成的循环流转。在这里更有成效的生产方法也象任何其他方法一样立即取得其成果,不管它的时期的长短如何。一种生产方法,显然只在它能比各个成效较小的生产方法(它们能在相同的时间内用相同数量的生产要素去进行)的总数提供更多的产品时,才能称为“更有成效的”。在具备必要数量的劳动和自然力量时,用这种方法的生产会无限地重复下去而不必进行任何的选择,而产品的流量将是源源不断的。但即使情况不是这样,也不会有对未来产品的低估。理由是,如果生产过程定期地产生它的结果,那就仍然不会有等待,因为消费能使自己适应,在单位时间内按照同等速度继续流动,因而不会有低估未来产品的动机。我很可能对现在的货物比对将来的货物评价更高,如果持有它们能保证我在未来得到更多货物的话。但当我被保证有货物的更丰富的流入而我的行为已适应于这种情况时,我就将不再这样作,而我现在的估价和将来的估价必然相等。因而将来的“更多的”货物不再依存于现在货物的持有。我们也可以把我们的年金领取人的例子推广而应用于这一场合。假定他至今每月领取1000美元。然后他被允许在一年终了时,代之以给予

    20000

    美元。现在,直到第一年的分期付款到期为止,时间因素本身可能使人感到很不愉快。可是从这次付款到期之后,他会看到他的地位改善了,的确他会按一年8000美元的全部增加额,而不只是按其一部分,去估计他的改善程度。

    同样的论点也适用于节欲的要素、等待的必要性,等等。在这方面,我请读者特别参阅庞巴维克的说明。对我们来说,只须精确地表述我们的立场。对这种现象也不能简单地否认它的存在。但是它比从存在的外表看来要复杂得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它的性质和它的表现还没有得到透彻的分析。在这里我们也必须把创造一种生产工具的过程同一旦创造出来之后去操纵它的过程区别开来。不管节欲在前者中的作用会是怎样——我们将不得不反复谈论这一点,首先是在下一章对储蓄的讨论中——肯定说在后者中等待的必要性不是在生产过程的每一次重复中都会重新出现的。人们不需“等待”经常的收益,因为人们在需要它的时候理所当然地就得到了它。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人们不必定期地去抵制瞬间生产的引诱,因为屈服的话人们会立即情况更坏。因此,不可能发生收益泉源不消费意义上的节欲问题,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除了劳动和土地之外,没有其他的收益泉源。最后,难道节欲因素不能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起着作用。因为如果它在生产工具的最初创造中是必要的,那么它就必须在后来的正规产出中得到偿付?第一,通过我们的进一步考察将可以看出,在必要的生产要素的提供中节欲只起十分次要的作用;具体说,新的生产方法的采用从整个说来并不要求有预先的货物积累。第二,把节欲算作成本的一个独立因素,意味着在这个场合把同一项目计算两次,正如庞巴维克所曾表明的。不管等待的性质如何,它肯定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考虑的经济过程的一个要素,因为循环流转一旦建立以后,在花费或生产努力与需要的满足之间就不会留下什么缺口。按照克拉克教授的结论性的表述,二者是自动地同时发生的。

    归属理论说明了所有各种货物的价值。这里只须补充说明一点:个别的价值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彼此互为条件的。这个规则的唯一例外,是那种不能用另一种商品去替代的商品,那种商品只有这样的不能替代而且不能在别处使用的生产资料。这样的例子是可以想象的;例如在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消费品的场合,它们就可能出现;但这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例外。所有其他货物的数量及其价值均处于严格的相互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是通过它们作为相互补充物的关系、交替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替代关系来表达的。即使两种货物只有单独一个共同的生产要素,它们的价值仍然是互有联系的;因为两种货物的数量,因而它们的价值,是依存于这单一要素的合作的,它们在两者共有的生产要素方面,将服从于同等边际效用这一规则。无须指出:由特别是劳动这个生产要素所造成的生产关系,实际上包括所有的货物。每种货物的数量的决定,从而它的价值的决定,都受所有其他货物的价值的影响,故只有考虑到这些价值之后,才能加以彻底的解释。因此我们可以说,各种货物对每一个人的价值会形成一个价值体系,其中各个要素是相互依存的。

    一个人的整个经济都表现在这个价值体系中,包括他的生活、他的观点、他的生产方法、他的需要等等所有一切关系,他的全部经济组合。个人决不会同时意识到这个价值体系的所有部分;相反,在任何时候,它的较大部分倒是处于意识所及的范围之外。还有,当他就他的经济行为作出决定时,他并不注意到在这个价值体系中得到表达的所有事实,而只是注意手头现有的某些指标。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是根据一般的习惯和经验,在一种货物的每次使用中,他都从凭经验得知的这种货物的价值开始。但是这种经验的结构和性质,是在价值体系中给定的。这种彼此调整过的价值,是由个人年复一年地予以实现的。而这种价值体系,正如已经指出的,呈现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稳定性。在每一个经济时期中都存在这种趋势:它重又转到以前的老旧的轨道上去,再一次实现相同的价值。即使这种经久不变性被打断,某种继续性总是会保持下来;因为即使外部条件改变了,也决不是要做某种全新的事情的问题,而只不过是使以前做过的事情适应于新的条件罢了。价值体系一旦建立,各种组合一旦给定,它们总是成为每一个新的经济时期的发韧点,可以说总有一种于它们有利的推测。

    这种稳定性对于个人的经济行为是不可缺少的。在实际上,他们在绝大多数场合不能去从事那种为重新创造这种经验所必需的脑力劳动。我们还看到,过去各个时期货物的数量和价值在事实上部分地决定着以后各个时期货物的数量和价值,但单凭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这种稳定性。突出的事实显然是:这些行为规则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而且各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见,那就是整个说来,他们不能比继续按照这些规则来行动做得更好一些。而我们对于价值体系——它好象是这个经验之山的地质学——的分析,也向我们表明,货物的这些数量和这些价值,在人们的需要和视野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可以解释为周围世界中给定条件的合乎理性的结果。

    因此,个人行为的这种经验方式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合理的基础的。有一种经济行为,它在一定条件下,能在手头现有的手段与可能以最好的方式去满足的需要之间,建立均衡。我们所描述的价值体系是同经济均衡的位置相适应的,而这种经济均衡的组成部分,若要加以改变(如果所有的数据保持不变),就会使每一个人体验到他的境况不如从前。因此,只要问题是在使他自己适应于条件,并且服从于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而不想去加以改变,那么对于个人就只有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特殊的行为方式必须采用;只要给定的条件不变,这个行为的结果就将会保持不变。

    假定读者熟悉竞争情况下和垄断情况下的交换和价格的一般理论,我们就可以顺便注意到,普遍存在的交换可能性自然会改变每一个人的价值体系。根本的原理,即资源的各个单位是在各种可能的途径之间进行分配以便获得同等的边际满足,自然是仍然起作用的。在交换经济中,我们可以这样来表示这种根本原理:对所有的家庭来说,价格必须同消费品的边际效用成比例;对所有的厂商来说,生产者货物的价格必须同它们的边际生产率成比例。但是一个新的现象产生了:生产者对于其产品的估计不再按这些产品对于他们可能具有的任何“使用价值”,而是按生产者最后为这些商品所获得的效用。每一个人对于他的产品的评价尺度,因而每一个人对于他可能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评价尺度,将由用出售这些生产资料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去交换或购得的货物的评价尺度来构成。完成这种业务的最有利的途径是根据经验找到的,对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性服务都要这样去评价。

    我们在交换经济中在每一个时期内所能观察到的所有的无数交换,在总体上构成了经济生活循环流转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表明,这种循环流转怎样可以从给定的条件得到解释;它也告诉我们,只要这些条件保持不变,为什么这种循环流转就不会改变,以及为了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的改变,这种循环流转又为什么和怎样改变。在假定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种类和同一数量的消费品和生产者货物就会在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内被生产出来和消费掉,因为在实际上人们是根据经过反复证明的经验来行动的;在理论上我们认为他们是按照在给定条件下现有手段的最佳组合的知识来行动的。但在连续的时期之间还有另一种联系,因为每一个时期都要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货物,同时在每一时期也生产出货物以供下一个时期之用。为了叙述简便,我们将要这样来表述这一事实,那就是假定每一个时期,只消费上一个时期所生产的货物,只生产将在下一时期所消费的货物。这样使两个经济时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并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这是一看就知道的。根据它,每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经济时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现在,我们将要对在每一个时期中,为了实现这一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要的交换进行分类。第一,我们把那种仅仅为了将接受的东西再传递出去而进行的交换抛开不论。理论表明,这样的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必然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对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不感兴趣。其次是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这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均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的货物流量的绝大部分,并把它的来源和它的出口连接起来。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产性服务——这只在每一个时期的末了才提供其产品——是为了已在手中的消费品。再者,即使他们的服务有一些是用来生产生产者货物,他们也是为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在每一个时期,尚未体现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将要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那些劳动和土地服务,是用来和前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相交换的。在这种说法中的那些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使说明简化而已,它并不影响到原则。在这种交换之前,谁拥有这种劳动和土地服务,那是很清楚的。但谁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换以前,用来支付这种服务的消费品操在谁的手中,答复是:就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那些人,也就是想要把在前一时期全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而变成消费品的人,或想要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假定:两类人在所要考虑的一切时期内都作同样的事情,那就是或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继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具有分工的交换经济的原则的。然后我们可以说,在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在本时期将这些货物的一部分给予工人和地主,因为那些人需要这些工人和地主的服务来为下一个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而在本时期也想同样作的人,则把这种生产性货物提供给消费品的生产者,以换取他们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需要的那些消费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只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同现在的消费品相交换,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抑或只是被间接使用在消费品的生产中。他们没有必要将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去交换未来的货物,或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用以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而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产品都只是产品,并不含有别的什么东西。对各个厂商来说,不管它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在两种场合,产品都是立即得到支付并按其全部价值支付的。个人尽管总是在为下一个时期工作,却无须朝本时期以外去看。他只是遵从需求的命令;至于他也在同时为将来提供东西,那就由经济过程的机制去管好了。他不关心对他的产品进一步发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他或许就根本不会开始这一生产过程。特别是消费品,它也只是产品而不是什么更多的东西,是除了售予消费者外在它身上不发生更多事情的产品。它不在任何人手中形成维持劳动者的“基金”,等等;它既不直接地也不间接地为进一步的生产目的服务。因此,所有这种存量的积累问题都消失了。至于这样一种机制,它一旦得到调整以后就能继续维持自己,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那是另一个问题。它是怎样发展的,和它是怎样起作用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还可以推论:任何处所,即使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我们在哪里也都找不到它们的一个存量,似乎是以它们本身的资格在完成任何职能。除了给它们当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以工资和地租外,它们再也不能对国民总所得提出任何要求。没有任何净收入因素最后附着在它们身上。从它们那里不能产生出任何独立的要求。反之,在每一时期,所有手头的消费品均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资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之下了。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劳动和土地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按照我们的假设,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总所得的全部,而且手头就只有为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那么多的消费品,没有更多的。而这是符合经济学中的最后一对数据的:即需要及其满足的手段。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一部分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从中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人为地产生了出来——包括什么是劳动和土地服务从而得到报偿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的组织以下面的方式向我们显现出来。各个企业现在是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一国全部生产的产出首先将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内都好象是自行机械地完成的,不要求有与监督及其相类似的东西区别开来的个人因素。这样,如果我们假定土地的服务操在私人手中,那么,撇开垄断者不论,除了从事某种劳动或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以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一类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个阶级:它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说在某处有这种货物的积累存量的看法是绝对错误的。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要经历一系列的经济时期。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利用限制在一个经济时期以内,我们并没有改变任何根本的东西。消费品存量的思想甚至连这种依据也没有;与此相反,消费品一般只操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其数量只是满足当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我们只看到货物的不断流转和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但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存量,其组成部分或是经常不变,或是经常得到替代的。一家厂商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那对它也没有区别。在两种场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它的产品,获得——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与其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没有别的东西。如果我们甘愿称一个企业的经理或其所有人为“企业家”,那末他就会是一个既没有利得也没有损失的企业家,没有特别职能,也没有特种收入。如果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人被称为“资本家”,那么他们只能是生产者,同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任何不同,也同别人一样不能把产品超出按工资和地租总额给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从这种解释的观点,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货物流量。只在片刻之间似乎有着类似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的东西;而且人们只能从一种抽象的意义来实际谈论“存量”,也就是从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总是通过在经济制度中一定地区的生产、交换机制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来谈论“存量”。从这种意义说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过的水。水流是从劳力和土地这种继续流动的泉源得到补充的,它在每一经济时期流入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以便在那里转变成需要的满足。我们不准备详细解释这一点,而只是简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种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经常消费的所有货物从它的范围内加以排除。从一种意义说,循环流转就在此处终止。可是,从另一种意义说,它又没有终止,因为消费产生出重复消费的**,而这种**又产生经济活动。我们在这里应当谈谈准地租,可是没有谈,这要请读者原谅。初看起来更严重的似乎是根本没有提到储蓄。但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不管怎样,在没有变化的经济制度中,储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种商品的每一数量对于每一个人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能用它来获得并且实际上打算用它来获得的货物的价值。只要后者是没有决定的,这一交换估价无疑会根据在当时所想象到的可能性而波动;如果个人改变他的需求的方向,这一估价也同样会改变。但是,当任何货物找到了在交换中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会停留在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确定的高度上,如果条件不变的话。显然,从这种意义说,同一种商品的任何一个单位的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这的确不仅是首先由于他们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们的整个经济情况不同,而且第三——与这些事实完全没有关系——是由于个人所交换的货物不同。但是任何两种货物在市场上交换的数量关系,或它们的倒数,即每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对于所有的个人,不论贫或富,都是一样的——象我们在上面说过的一样。每一种货物的价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相联系的,这一点只在我们把它们全都归结到一个共同的分母时,才变得十分明白。

    现在让我们引进这个价格的分母和交换媒介,并让我们选定黄金来起“货币商品”的作用。尽管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对于从熟知的交换理论要求很少,因而对于它可以说得十分简短;但是对于货币理论,我们却必须说得比较多些。但在这里,我们也只限于以后会对我们有用的那些论点,但即使对这些,也只在对我们以后的论证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论述。因此,我们将把在本书中不会再出现的那些问题放在一边,例如金银复本位制的问题或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对于有些理论,它们的功绩存在于以后我们没有机会去追随的那些方面,我们也会毫不踌躇地用比较简单的或更为人们所知道的理论去代替,只要它们也将对我们有用,即使它们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均赋予他的货币存量以价值。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导致在单位货币与所有其他货物数量之间建立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在原则上就象我们以前就其他货物所说的一样。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以及从各种使用可能性之间的竞争,在给定条件下,产生了多种确定的货币“价格”,就象其他货物一样多。因此,这些货币价格——这个名词已由前面的叙述完全下了定义,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将要常常使用——就象任何其他的价格一样,是以个人的价值估计为基础的。但是,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这个问题是自己冒出来的,因为这里在货币的场合,我们没有象对任何其他商品那样的一种简单的解释,这种解释就在于个人从其消费中所获得的需要满足。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根据维塞尔的论点: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自然提供了历史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货币获得了同其他货物的确定的交换关系;但货币对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它在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并且实际上会离开这个基础。这一点自然是明白的:作为货币的黄金所具有的个人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能离开它作为商品的个人边际效用和它的市场价格。因为,如果一旦离开了,就会存在一种连续不断的趋势,通过将艺术品铸成金币,或将金币加以熔化,来消除这种差别。这是正确的。不过这并不能证明什么东西。因为一种商品在两种不同的用途上售得相同的价格,不能得出结论说,一种用途确定这个价格,而另一种用途只是随从这种价格。恰好相反,显然是两种用途一道来形成这一货物的价值尺度;如果一种用途不存在,它的价格就会不同。货币商品就是处于这种地位。它有两种不同的使用可能性,虽然在两种用途中边际效用和价格都肯定必须相等,如果货物能从一种用途自由地流入另一种用途的话;但是它的价值决不能单从艺术用途上去解释。如果我们想象全部货币商品的存量都是铸币——这的确是可能的——那么这一点就变得特别明显了。即使在这时货币还是会有价值和价格,但是上面的解释显然就站不住脚了。一方面停止铸币,另一方面禁止熔化,同样从经验上给我们提供了实例,说明货币价值具有独立的性格。

    因此,作为货币的货币价值,在理论上是完全能同材料的价值分开的。诚然,后者是前者的历史泉源。但在原则上我们在解释货币价值的具体实例时,可以忽视材料的价值,就象在考虑一条巨河的下游时,可以忽视从其发源地流入的水量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个人按照他所拥有的货物的比例,或者更准确地说按照用价格表示的这种货物的比例,获得一定数量的某种没有使用价值的交换媒介,不言而喻,每一个经济时期的一切货物都必须换成这种交换媒介。然后,这种媒介又只是作为交换媒介来定值。它的价值,根据假设,只能是一种交换价值。每一个人,象我们早先关于为市场而生产的一切货物所说的,将要根据他能用这种交换媒介去获得的货物的价值,来评定这种交换媒介的价值。因此,每一个人都会对他的货币作出不同的评价;即使每一个人都用货币来表示他对其他货物的价值估计,这种估计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会有不同的重要意义,尽管它们在数量上相等。的确,在市场上,每种货物都只有一种用货币表示的价格;同样,在任何时候,在市场上也只能有一种货币价格。所有的个人都用这种价格进行计算,在这一点上他们相遇于共同立场。但这只是在表面上如此,因为尽管价格对所有的人一律相等,但对每一个人却有不同的含义;它们为每一个人表示获得货物的不同限度。

    那么,这种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在这点上,我们将要把货币理论同我们刚才所讲的经济过程的流转结合起来。我们会立即看到,根据我们的概念,个人交换价值必须一直追溯到生产者货物。我们说过,生产者货物是暂时性的项目,它们在交换经济中不包含任何独立的价值形成。我们还说过,没有收入流量是流向任何时候拥有生产者货物的人。因此,在这里没有机会去形成货币的独立的个人交换价值。象在经济过程中一样,在商人的货币计算中,根据我们的假设,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是一个暂时性的项目。这些个人并不根据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去评价货币,因为他们用它不能得到供他们自己消费的货物,而只是把它转手出去。因此我们不能从这里去寻找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的决定;相反,在这些交易中反映出来的交换价值必然是渊源于别处。因此,只有货物的基础流量保存下来,就只有在以劳动和土地服务为一方和以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换。人们评价自己的货币存量,是单独依据用货币所能够得到的消费品的价值。因此,货币收入与真实收入之间的交换是突出的一点,是在经济过程中个人交换价值从而货币的价格得以形成的地方。现在,结果是很容易表达的:货币对于每一个人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用自己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在一个时期中用货物表示的总有效需求,就成为在这一经济过程中所采用的收入单位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对每一个人来说,他的货币存量就都有一个明确决定的价值尺度和确定的边际效用。这一货币存量在经济制度中的绝对数量是没有关系的。从原则上讲,一个较小的总数也象一个较大的总数一样,提供了相同的服务。如果我们假定现有货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年复一年地对货币的需求将会相同,从而对每一个人将会出现相同的货币价值。货币在经济制度中将会这样地分配,以使统一的货币价格得以出现。当所有的消费品得到处理,所有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得到支付之后,情形就会是这样。在劳动和土地服务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换可以分为两部分:劳动及土地服务与货币之间的交换,货币与消费品之间的交换。由于货币的价值和价格一方面必须与消费品的价值和价格相等,另一方面又必须与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和价格相等,所以很清楚:我们的图画的主要轮廓是不会因为插入中间环节而有所改变的,货币只起一个技术工具的作用,对现象没有增添什么新东西。用一个习惯的措辞,我们可以说,货币到现在为止只代表着经济事物的外衣,从它作出抽象并没有忽视本质的东西。

    初看起来,货币好象是加在不同货物数量上的一般秩序,或者我们可以说是“一般购买力”。每一个人首先把货币看成是用来获得一般货物的手段;如果他出售他的劳动或土地服务,他出售它们不是为了特定的货物,而好象是为了一般的货物。可是,如果我们再仔细看看,事情就呈现一幅不同的面貌。因为每一个人评价他的货币收入,确实是按照他用货币所实际得到的货物,而不是按照一般的货物。当他一谈到货币价值时,他习惯购买的一系列货物就或多或少比较清楚地浮现在他的眼前。如果整个类别的购买者突然改变他们收入的开支,那么很显然,货币的价格,还有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无疑也将要改变。可是,这种事情通常并不发生。一般说来,一个确定了的开支计划往往被认为是最好的而坚持了下来,它不会迅速改变。这就是为什么实际上每一个人通常都能用一种固定的货币价值和价格进行计算,而只须逐渐加以调整,使之适应于改变了的条件。因此,我们关于货币,可以说我们早先关于所有其他货物所说过的话,那就是:就现有购买力的每一部分来说,在经济制度中的某些处所已经存在着对它的需求,存在着对它的货物供应;而货币的大部分,完全象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大部分一样,年复一年地走着相同的道路。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想象的每一块货币在每一经济时期走着完全相同的路径,我们也没有改变实质性的东西。这种实际收入和货币收入的关系,也决定着货币价值的改变。

    到此为止,我们完全是把货币看作流通手段的。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实际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种货币数量的价值的确定。显然,在每一个经济制度中,由于大家熟知的原因,还存在着不流通的货币数量,其价值的决定尚未得到说明。因为,到此为止,我们还没有学到任何这样的货币使用,它使得超出个人支付他的现行购买所需用的货币数额以上的积累,成为必要。以后我们必须回到这一点。在这里我们不再对它作进一步的论述,而满足于说明了与我们所已经描述的主要交换行为相适应的那种货币数量的流通和价值决定。不管怎样,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这是我们在这里所考虑的),不需要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重要的货币存量。

    我们也忽视了另一个要素。购买力不仅是被用来进行消费品对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交换,而且也是用来转移地产本身的所有权;还有,购买力本身也是被转移的。我们能够很容易地考虑所有这些要素,但是,它们对于我们的意义,同我们在当前论证的范围内我们所能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义,却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只能简单指出,在我们一直描述的不断地重复出现的经济过程中,没有容纳这些东西的余地。购买力本身的转移,不是这一过程的必要因素。这一过程可以说是自行流转的,它在本质上是任何一种信用交易都不需要的。我们已经指出过,对劳工和地主没有预先支出,他们的生产资料只不过是从他们那里购得的。这一点并未由于货币的干预而改变,货币的预先支付也象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预支一样,并不必要。显然我们不需要排除这种情况:个人从他人获得购买力,而将自己的原始生产力——例如土地——的一部分转移给他们作为回报。为了消费而借入就是这种情况,没有附加特别的利息。同样,劳动和土地的一般转移也是这种情况,这是我们在下面将要表明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循环流转中,货币除了促进商品的流通之外,并不起其他的作用。

    还可以加上一句:为了同样的理由,我们没有谈到信用工具。自然,交换过程不仅有一部分,而且全部都是可以用这种信用媒介来清算的。甚至这样来想象也不是没有趣味的:不用实际的金属货币,而只有——譬如说——汇票在流通。例如,这告诉我们:关于货币具有商品价值这种原始必要性的主张,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货币商品必须实际上流通。因为,要使货币同其他货物的价值具有固定的关系,除了它必须同某种具有确定价值的东西发生联系之外,的确再不需要别的东西。因此,经济过程没有金属货币的干预,也能运行。任何一个供应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人,会收到一张一定数量的货币单位的汇票,然后用它来购买消费品,以便在下一时期再收到——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货币定期地走着同一路径这个概念——表示同一数量的货币单位的另一张汇票。假定这样一种交换媒介能够顺利地流通并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完全起货币的作用;因为它能起这种作用,个人对它的评价就同对金属货币的评价完全一样,它会按用商品表示的同一“价格”来转手流通。即使从来不发生任何偿还债款的问题,而只有彼此互相抵消的对法定通货的要求权的连续过程的问题,情形也是如此。于是就会有对这种交换媒介的需求,它在我们的假设中总是由于有相应的供给而得到满足。但是由于我们已经看到金属货币单位的价格,只是消费品的价格从而也只是生产性货物的价格的反映,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假设的汇票的价格也会起同样的作用。因此,它会按其充分的名义价值去流通,换言之,它总是按票面价值流通的。这是由于不存在给予折扣的动机的缘故。这个论据比起早先的论据来,能用比较稍为实际一些的方式使我们懂得:在我们假设的经济制度中不出现利息,因此,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事物的逻辑不能解释利息现象。

    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没有理由要在这里再来多谈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代替某种已经存在的金属货币,那么它的使用本身就不会产生任何新的现象。如果某种交换行为年复一年地用这种信用工具进行清算,那么这种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就和相应数量的金属货币相同,至此并无刺激要在循环流转中去突然引进信用,而这种信用是我们应当加以研究的。由于这个原因,还因为信用要素在以后会变得对我们非常重要,同时因为我们很需要把这一点同我们在这里所描述的货币职能作一鲜明的对比,我们将假定:我们的货币流通,到此为止,只是由金属货币组成的,并且为了简单起见,只是由黄金组成的。为了使两个要素分开,一般我们所说的货币将只是金属货币。我们将把这一概念,连同不仅是代替以前存在的货币数量的那种信用工具,一起纳入支付手段这一概念之中。关于“信用支付手段”是不是货币的问题.将在以后讨论。

    这样,与货物流量相适应,有一个货币流量,其方向是同货物流量的方向相反的,其运动——根据这样一个假设:没有黄金的增加或任何其他单方面的变动发生——只是货物运动的反映。从此我们就结束了关于循环流转的描述。就整个交换经济来说,有着同一的继续性,并在同一假设下,有着同一的不变性,就象就一个非交换经济来说的一样——不仅过程,而且价值,都是继续性和不变性。谈到社会评价,那的确会是对事实的一种曲解。心理的价值必须存在于自觉之中,因此,若要让这个词有任何意义,那么心理的价值在本质上就必须是个人的。我们在这里研究的价值所含有的意义,不是从整个经济制度的观点去说的,而只是从个人的观点去说的。社会事实——在这里也象在所有的评价中一样——是处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各个个别的价值是彼此互相联系而不是彼此各自独立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制度,就象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一样。如果人们不可以谈社会价值,那就还有一个社会价值体系,一个个人价值的社会体系。这些价值是和个人经济中的价值同样相互联系的。它们通过交换关系彼此发生作用,因此它们影响所有其他个人的价值,也受这些价值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反映了一国所有的生活条件,尤其是所有的“组合”均在其中表现了出来。社会价值体系的沉积[sediment]就是价格体系。它是从同一意义说的一个单位。诚然,价格并不表示对一种货物的社会价值的一种估计。的确,价格根本不是一种确定的价值的直接表现,而只是在许多个人评价的压力下起作用的诸过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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