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没哪个大臣能集中行政权或司法权。
行政权就被拆分成多个部门,由尚书掌握。
司法权也被拆分成三法司。
但在下面的路、郡、县级别,情况可就不是这样。
路级还算好的,没有立法权,立法权在朝廷、在皇帝;设有宣政司、按察司,相当于是把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割开来了。
但在郡级、县级,行政司法权力却集中在郡守县令。
在县级以下的村镇里,行政司法权力甚至被地方宗族士绅半分,都不能完全的在国家机构里。
这种情况,地方权力过大,互相牵制不足,很容易酝酿出问题。
&#21434&#21437&#32&#36861&#21727&#25991&#23398&#32&#122&#104&#117&#105&#121&#111&#46&#99&#111&#109&#32&#21434&#21437&#12290攫欝攫。之所以会这样,只有两个字:财政。
越往下级去,级别越低,数量却越多,要对权力进行分化制衡,就要多设机构,而机构越多,势必官吏需求越多、势必财政支出就越多!
农业经济时期,财政能力有限,难以维持如此庞大的官僚机构体系,所以,只能如此。
但是,推行新政,工商业大兴之后,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机构便也能随之增加,地方官权力也就能进行分化、制衡!
分化地方,有利于巩固朝廷。
巘戅追哟文学戅。皇帝的意思,并没有触及高洁、曹琳等人的利益,他们欣然的接受了。
这对学子们也是利好的,空缺越多,入仕的机会就越大啊!
甚至对百姓也有好处。
只是对地方官不利。
但在朝廷、士林、百姓的多重压力之下,他们的郁闷,又算什么呢?
君臣议定出思路之后,刘玄命内阁回去讨论,草拟个章程出来,以回复学子对新政的不满的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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